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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总则

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4 11:34:38 解决时间:2018-06-2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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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6-2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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