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1、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4月21日―25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1、考试科目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一份试卷,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100分,考试时长10分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一份试卷,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100分,考试时长1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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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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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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