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资格:凡分类考试总分数达到本院合格线的考生,均具有被本院录取的资格;但未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被录取资格。
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本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不服从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
3、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于4月18日前在本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本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被本院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27日—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2017年5月30日前,本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测试具体内容与要求1.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人文、社会、科学常识,财经知识等。2.职业认知对职业和职业教育的初步认知,了解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模式,个人对以后职业的初步设想和打算。

3、凡未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院录取资格。

10.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录取规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 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录取。 学校对专项计划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项计划

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1、录取资格:凡分类考试总分数达到本院合格线的考生,均具有被本院录取的资格。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本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不服从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3、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分别于4月17日、4月18日在本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

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1.录取资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择优录取。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填不服从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3.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于2018年4月2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4.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

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1、录取资格:凡分类考试总分数达到本院合格线的考生,均具有被本院录取的资格。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本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不服从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3、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分别于4月17日、4月18日在本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

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1.录取资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择优录取。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填不服从的,视为放弃预录取资格。未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预录取资格。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

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1.录取资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择优录取。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填不服从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3.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于2018年4月2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4.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

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1、录取资格:凡分类考试总分数达到本院合格线的考生,均具有被本院录取的资格;但未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被录取资格。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本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不服从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3、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于4月18日前在本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