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

3、为避免拥堵,保证安全,请考生尽量按指定路线进出二教考区:⑴二层、三层考场考生:请走楼梯⑴,经过通道进入考区。⑵五层、六层、七层考生:请走楼梯⑵,进入各区。

3、为避免拥堵,保证安全,请考生尽量按指定路线进出二教考区:⑴二层、三层考场考生:请走楼梯⑴,经过通道进入考区。⑵五层、六层、七层考生:请走楼梯⑵,进入各区。

二、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类型及处理办法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处理办法□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节选)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

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9日8:30-14:3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3:30。

2、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8:30-14:3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3:30。

2、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8:30-14:3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3:30。

2、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8:30-14:3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