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复试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2、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统一要求,学院依据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每一个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教授、副教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一、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组长:喻中领导小组成员:喻中、米新丽、张世君、张益铭2、法学院复试工作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83952240

二、考试基本要求1.具备一定中外文化,以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背景知识。2.掌握一定的翻译理论和技巧,具备扎实的英汉两种语言的基本功。3.具备较强的英汉/汉英转换能力。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答案来源于:201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公共课成绩(外国语或政治理论)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之一:(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2)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举荐信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2)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举荐信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2、按照首都经贸大学的招生要求,法学院录取的标准如下:(1)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其中所指的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50%)。(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被直接淘汰。

第二条复试基本要求1、参加复试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体检。凡未经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体检,或资格审查与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不予录取。2、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总量控制,在维护考生合法权利的基础上,严格复试程序,公平公正,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3、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和学校关于接受调剂考生的原则,接受适量的校外调剂生源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