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邮编:710021。
雁塔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710043。
2017年综合评价新生就读地点:浐灞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六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装备处、后勤保障处、警体部、保卫处、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029-68756878 68756872 68938880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2017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几点说明:1、凡经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2、所有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均面向文史类、理工类及“三校生”招生。3、各专业咨询电话:专业咨询老师咨询电话法律事务罗老师法律文秘张老师心理咨询李老师行政执行王老师会计与审计刘老师田老师物业管理温老师营销与策划张老师人力资源管理赵老师严老师招生办029--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

测试时间地点(一)测试时间:2017年3月15日9:00—11:00语文13:30—15:30政治法律常识16:00―18:00面试(二)测试地点:我院浐灞校区。要求:考生须于3月14日9:00--16:3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关于奖、助学金的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测试内容和方式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分别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面试主要通过回答问题考查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心理素质以及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解情况。普通高中学生面试成绩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综合评价总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

申请时间: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考生通过我院招生网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进行报名申请。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第三条陕西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