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二)各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应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参考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根据复试考生提供的科研材料,对其科研成

三、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硕士招生规模共1373名,其中学术学位招生计划436名,专业学位招生计划937名,须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一)成立我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我系开展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组长:郭政组员:陈丽韩冲芳田首元秘书:杨洁工作督查组组成如下:组长:付春芳副组长:王志栋

二、复试基本原则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考查,使高层次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方面的考核。3.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专业外语及综合素质面试考核须有量化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考核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易判别,并有客观的复试评语。4.坚持公平公正。从制度和办法上,完善复试命题、复试现场及评分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和管理措施。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体检安排体检将在入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在开学后通知。

六、监督和复议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所有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83336930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83336879附件:2017年进入复试公示名单:http://gs..cn/s/41/t/880/7b/d1/info31697.h

三、复试基本要求参加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英语成绩需达到50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60分,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按照本专业招生人数1∶1.5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各学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通知复试,同时告知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前考生需到研招办领取面试单,无面试单者不予复试。复试拟在4月25-28日进行。研究生院将于4月24日将复试考生名单发至各复试点,请各相关复试点教学办公室(科教科)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并于4月25日将复试的工作安排(包括复试具体细则、复试组成员、复试时间、地点等

一、组织管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我校博士生招生工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五、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复试实施意见做好复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