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文件的精神,特殊情况加分对象为军人子女(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具体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文件的精神,特殊情况加分对象为军人子女(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具体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文件的精神,特殊情况加分对象为军人子女(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具体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1.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30分: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20分: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受正大军区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3.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5分:除上述(1、2类)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终所获加分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终所获加分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终所获加分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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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15:32

第一次填报为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次填报为第二批次志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两类学校可以兼报。具体招生计划及代码见我局印发的《余杭区2017年各类高中报考指南》(简称:《指南》)。考生及家长应在认真阅读我局印发的《指南》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1.第一次填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已被各类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于2017年6月27日8:00至2017年6月28日12:00登录余杭区

4.中专招生安排报考中专的考生登陆“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按我区各类高中招生第二次填报志愿同样要求。报考中专的考生应根据《2017年杭州市中专招生手册》中的招生学校(专业)批次及中专投档录取方式的特点,填报具体招生学校与专业志愿。中专具体招生计划及代码见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7年杭州市中专招生手册》。中专类招生录取工作由杭州市考试院负责。中专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3.职业学校专业安排普通专业安排根据学生专业大类录取情况、结合各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确定专业安排办法。职业高中招生计划10%左右的录取名额,依据各校指定专业大类与人数,安排在第一批录取。具体招生计划如下:招生学校专业代码专业大类名称第一批招生计划临平职高(技工学校)101临平职高会计类25102临平职高商贸类50103临平职高旅服类25104临平职高数控类25105临平职高机电类25106临平

(一)加分范围1.体育类(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2)初中教育阶段余杭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或杭州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3)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

加分办法(一)加分范围1.体育类(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2)初中教育阶段余杭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或杭州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3)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

(二)加分额度1.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总分各加5分。2.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上述第1—3类加分范围中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竞赛项目获奖的个人升学总分按以下额度加分:(1)浙江省级及以上三等奖或前六名者加5分;(2)杭州市级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5分;(3)余杭区级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2分;(4)团体二人以上、四人及以下获奖按加分平均

2.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余杭户籍的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盖章;户籍为区外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相应部门审核盖章)以及能证明民族身份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3.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5分:除上述(1、2类)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高分进行加分。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终所获加分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

(5)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上述四类累计加分高不得超过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

(三)特殊情况加分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文件的精神,特殊情况加分对象为军人子女(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具体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