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浙江省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相关专业相关选考科目要求)单独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错误或其他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录取原则
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为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含优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确定原则
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
⑵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择优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⑶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2016年4月5日附件:中南大学2016年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计划表中南大学2016年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计划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年)050101汉语言文学四文史类思想政治教育四文史类社会学四文史类劳动与社会保障四文史类英语四文理兼招K法学四文理兼招护理学四文理兼招数学与应用数学

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220人。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数按照相应比例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录取原则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为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含优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专业确定原则⑴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专业见下表: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备注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四文史外国语学院英语四文史理工文理兼招建筑与艺术学院城乡规划五理工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四文史理工文理兼招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四文史法学院法学四文史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四理工信息与计算科学四理工统计学四理工物理与电子学院应用物理学四理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四理工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四理工

⑴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专业见下表: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备注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四文史外国语学院英语四文史理工文理兼招建筑与艺术学院城乡规划五理工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四文史理工文理兼招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四文史法学院法学四文史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四理工信息与计算科学四理工统计学四理工物理与电子学院应用物理学四理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四理工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四理工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四

录取办法㈠志愿填报获得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单独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错误或其他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㈡录取原则1.录取办法。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含优惠分,以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录取

录取办法1.志愿填报获得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浙江省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相关专业相关选考科目要求)单独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错误或其他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2.录取原则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为相关低录取控制

录取办法㈠志愿填报我校2014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具有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中南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中南大学填报在平行第一志愿的第一位;在设置有自主招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中南大学),并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信息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商有关录取事宜。非我校原

录取办法1.志愿填报获得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浙江省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相关专业相关选考科目要求)单独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错误或其他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2.录取原则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为相关低录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