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江湾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仙溪校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

第二十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2.住宿费标准: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400元/年、1500元/年、1700元/年八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第六章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传真:0757-电子邮箱:zsb@.cn学校网址:http://web..cn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监督电话:0757-传真:0757-电子邮箱:jjc@.cn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江湾校区)邮政编码:528000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仙溪校区)邮政编码:528231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