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办、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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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13:25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以上)U段、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W段、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按计划100%,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投档。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其他志愿的运转。

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分类别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和省外院校三本、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组织管理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或校考)。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分别由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统考考点要成立由省招生办和有关院校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

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办、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体育类统考和艺术类统考、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24号)、《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15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185号)规定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大力维护公平公正的体艺类招生秩序 普通高校体艺类专业招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体育、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高考招生秩序、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委会对体艺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体育类专业招生的

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办、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