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预录取阶段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全部考试科目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予录取(免试学生除外)。
(4)缺少体检信息者不予录取。
(5)商务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6)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7】22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
(7)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不再进行二志愿征集。
(8)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校学习的考生仅限于招生大类内部转专业。

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类别专业名称招生数量工程技术类工程测量技术40市政工程技术40基础工程技术40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40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两个专业)40电子信息类(含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40供用电技术40经济贸易类经济贸易类(含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五个专业)40计算机类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学校简介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北水利专科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国标代码:10085。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我校始建于1952年,现设有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电气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经济贸易七个系,39个专业。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教学管

录取原则1、总成绩不低于280分,由高到低录取。2、总分相同时,文化基础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基础成绩相同,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3、工程技术类和计算机类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4、我校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5、免试考生录取按照有关文件办理。

2.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取结果公布报考我校的“A考试一类(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水利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建筑类”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该类牵头学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报考我校的“考试二类(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等所涉及专业)”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该类牵头学校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报考我校的“C考试三类(装备制造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机械类”考生

录取程序1.录取原则: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2)各专业总成绩均不得低于180分。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4)同一大类中不同专业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2.备案与公示:学校根据录取程序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5月5日—9日将拟录取结果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备案后,学校通过单独考试招生网站公示录取结果,并接受考生录取查询。3.发放通知书:录取结束一周后学校

录取原则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2、各专业总成绩均不得低于180分。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4、同一大类中不同专业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

2.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取结果公布报考我校的“A考试一类(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水利等所涉及专业)”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该类牵头学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报考我校的“B考试二类(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等所涉及专业)”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该类牵头学校“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报考我校的“C考试三类(装备制造等所涉及专业)”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该类牵头学校

2.河北省高职单招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2017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二志愿的均实行平行志愿填报,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时,将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院校全部投出,接收档案的各个院校会根据各自录取原则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然后上传录取数据,待各个学校的录取数据上传到考试院后,由考试院再进行录取数据汇总比对,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的中的哪个院校在前,哪个院校优先录取该考生。从实际录取情况

3.录取规则(1)进入预录取阶段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总分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全部考试科目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予录取(免试学生除外)。(4)缺少体检信息者不予录取。(5)商务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6)技能拔尖人才按

3.录取规则(1)进入预录取阶段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总分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3)文化素质考试(免试学生除外)、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全部考试科目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予录取。(4)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6】20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5)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