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补充说明1.参加笔试的考生请携带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不需携带计算器2.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80元,体格检查费用20元,合计100元整。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4.复试结束三天内进行导师双选,具体要求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3月22日附件1: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pd

二、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1.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上线考生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另行划定各专业复试线,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招生简章》中按照研究方向公布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划定分数线。2.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一志愿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现有下达招生规模数的120%。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单独执行,不占用统考考生招生计划。复试线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

三.复试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组织安排,具体安排如下:体检时间:9:00-11:30,13:30-16:00仙林校医院:3月22、24、26日;随园校医院:3月23、25日;考生可自行选择相关校区的校医院进行体检。为避免重复体检,若考生有3个月之内的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可持我校复试体检表、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于体检。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不需要空腹,建议饭后体检,避免发生低血糖晕倒。

四、复试体检考生在报到时携身份证和缴费单据,按规定时间在我校医院体检,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组织。

4.体检及有关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费缴纳及体检安排,详见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复试须知。四、录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终录取名单需经教育部备案正式生效。

3.复试费缴纳及体检安排,详见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复试须知。提醒:请考生先到仙林校医院体检后再到随园校区文学院报到。为避免重复体检,若考生有3个月之内的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可持我校复试体检表、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于体检。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不需要空腹,建议饭后体检,避免发生低血糖晕倒。

2.体检不合格。各面试专家组在面试结束后由组长当场宣布预录取结果。

六、体检校医院负责全体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详见《复试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