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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级统考考务组织管理

2018年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省级统考考务组织管理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19:51:05 解决时间:2018-01-22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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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级统考考务组织管理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区和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组织规范,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一是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政策,切实做好服务,保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选拔考生。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8年艺术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三是严格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落实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试卷评阅等制度,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省级统考(美术类除外)省内考官全部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由考试承办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省外专家参与,确保评委构成科学、合理和公正。所有考官名单要作为机密级事项进行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所有考官和考务人员要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为亲属关系、指导关系的,不得参与任何考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管理,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现场测试内容,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

四是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生身份核查,确保人证一致,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广大考生应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规定处理。严禁承办高校的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等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五是强化监督,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生报名、考官抽取、考试实施等工作。省招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督考员,对省级统考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每个专业类别考点派出省级巡视员加强考试巡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将按规定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省招办监督和考试咨询电话:0971-6304876 6305073。

六是承办高校要严格仔细校验考生成绩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考生成绩刻成光盘)及时报送省招办。

本通知如与教育部2018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0所)

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

名单(15所)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0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备注: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高职)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可以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附件2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名单(15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成龙影视传媒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及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1-22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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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汉藏双语)(专业代码:680101K)-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治安管理专业(汉藏双语)于2010年,被学院确定为院级特色重点建设专业,采用汉藏双语教学模式。本专业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体能素质过硬,熟悉我国及我省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藏区风土人情,能熟练运用汉藏双语从事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籍管理、治安防范工作、治安案件查处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可适应于藏区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其他单位安保管理部门工作岗位,面向藏区,立足青海的综合型、技能型、服务型的汉藏双语公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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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治安管理专业-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专业代码:680105
学制年限::三年制 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治坚定,具备忠诚、公正、廉明、奉献的警察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掌握治安管理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从事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本专业还采用汉藏双语教学,面向藏区从事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汉藏双语人才。
开设课程::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入户走访与人口管理、治安秩序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安全技术防范。

专业名称: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矫正方向)专业-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专业代码:650102
学制年限::三年制 专业简介: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系统掌握社区矫正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晓社区矫正的政策、法律,掌握社区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强的社区矫正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在城市、乡镇从事社区矫正、社区管理与法律服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开设课程::刑事法律实务、社区矫正理论基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实务、社区矫正个案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防控、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正实务、社区矫正法律文书、人民调解实务。

专业名称:交通管理专业-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专业代码:680106
学制年限::三年制 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具备忠诚、公正、廉明、奉献的警察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岗位需要,通过公安技术学、公安学、政治学、法学和交通运输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及通过交通调查、交通指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平面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与实践活动,掌握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开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的维持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审及管理等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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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警察管理专业-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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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限::三年制 专业简介:警察管理专业是集政治学、行政管理学、法学、公安学和信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涉及公安机关的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处理工作、文秘工作等,培养对象主要适用基层科、所、队的综合管理岗位。本专业培养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过硬的思想素质,具备与公安文秘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素养、能熟练掌握和操作公安机关各项日常业务和各类现代化办公设备,具备公安机关文秘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能力,能够满足公安机关公文写作、文字处理、档案管理、形象宣传、会务组织等多种岗位需要的警察文秘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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