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区和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组织规范,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一是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政策,切实做好服务,保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选拔考生。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8年艺术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三是严格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落实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试卷评阅等制度,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省级统考(美术类除外)省内考官全部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由考试承办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省外专家参与,确保评委构成科学、合理和公正。所有考官名单要作为机密级事项进行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所有考官和考务人员要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为亲属关系、指导关系的,不得参与任何考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管理,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现场测试内容,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
四是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生身份核查,确保人证一致,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广大考生应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规定处理。严禁承办高校的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等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五是强化监督,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生报名、考官抽取、考试实施等工作。省招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督考员,对省级统考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每个专业类别考点派出省级巡视员加强考试巡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将按规定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省招办监督和考试咨询电话:0971-6304876 6305073。
六是承办高校要严格仔细校验考生成绩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考生成绩刻成光盘)及时报送省招办。
本通知如与教育部2018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0所)
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
名单(15所)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0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备注: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高职)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可以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附件2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名单(15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成龙影视传媒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及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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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14:33

(一)省级统考时间音乐表演(空中乘务)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体检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专业。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报考音乐学专业的两项都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可选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可根

志愿填报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并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取得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电子信息为准。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在多所院校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

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联系人:项英联系电话:0971-(含传真)邮编:810008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名单(13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15年12月2日

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各级招考办、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名单(13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15年12月2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一)校考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合格考生的信息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函告青海省招办(电子邮箱:@)。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造生录取所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二)除校考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

(二)校考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是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招生院校确定。参加校考的考生请上网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并按高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据的报考证明(写清楚已经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

招生录取(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招生院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和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二)省招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相关院校,由院校决定

(一)省级统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3日(逾期不补报)。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和《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