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232。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学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文化考试
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本省生源的文化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
|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 9:00—10:30 | 14:00—15:30 | |
| 4月16日 | 语 文 | 数 学 |
| 4月17日 | 政 治 | 英 语 |
速度滑冰2人、短道速滑2人、花样滑冰1人、冰球5人(不含守门员)、足球(十一人制)5人(不含守门员)、篮球3人、排球2人、田径2人、游泳2人、跆拳道2人、乒乓球2人、举重2人。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联系部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qhru.edu.cn
电子信箱:qdzs@qqhru.edu.cn
微信公众号:“齐大本科招生”
齐齐哈尔大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一)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为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为60分。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学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三)学校根据各招生项目计划数,依据上线考生填报志愿的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阶段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第一阶段分项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的项目,第二阶段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项目未完生计划,则剩余计划用于调剂。调剂计划在第二志愿剩余上线考生不分项目按综合分(不得低于各项目第一志愿录取综合分低分)由高到低择优调剂计划录取。
(四)学校于2022年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体育单招系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三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第四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党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43号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普通全日制民办专科院校第四条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

2022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232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黑

2022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