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传递、信息保密等工作。
6.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2018年在各省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招生的各种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无专业语种或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在各省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相应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相应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志愿,依次录取剩余考生,直至计划满额。
2.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优先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相应专业额满,依次安排考生剩余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者,随机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因考生不服从调剂退档造成的计划缺额,按各省相关政策,依分数高低顺序录取递补考生,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等因素,择优录取。
7.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8.录取中考生各项加、降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查询和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咨询电话等。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
1.我校2018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
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校依据相关政策,协助在校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7
传 真:0633-8109077
网 址:www.***
电子信箱:sd13387@***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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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一)曲阜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洪海副组长:夏云杰成 员:张洪海夏云杰李兆祥张才花杨兴防尹树林罗文伟各博士招生学院主要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其涛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博士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博士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各招生学院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要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小组设组长1人,另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

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宜。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报名录取组、考务组、监察组。各组分别制定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三条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

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宜。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报名录取组、考务组、监察组。各组分别制定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组织机构与职责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及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组织机构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

第三章组织机构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4.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5.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