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其他: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生学位证书原件,如应届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即取消入学资格。注:

1、政审表邮寄,请参考《关于201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下载调档函和邮寄政审表相关事宜的通知》。

(二)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档案及政审收到情况、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迁请点击:http://gs..cn/ZSXX/ZSQuery.asp?ID=4研招办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A楼611室邮编:200444电话:021-66133763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6.20===>点击进入查询是否拟录取http://gs..cn/ZSXX/ZSQuery.asp?ID=4研招办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A楼611室邮编:200444电话:021-66133763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6.20===&

2、定向就业考生:学科门类外语成绩业务课成绩总分复试成绩理学(07)≥60≥70≥220≥60工学(08)≥60≥70≥216≥60管理学(12)≥60≥70≥217≥60

2、档案邮寄,调档函上均标有寄往地址,请考生仔细查看,按时寄往正确地址。

5.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

3、定向协议邮寄,定向协议(一式三份)统一寄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盖章后,将两份协议汇同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考生两份。

1、非定向考生需提供材料:政审表、人事档案(外校应届生档案可在毕业后寄到我校,本校应届考生不调档案)、应届生还需提供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6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研招办)。

2、定向考生需提供材料:政审表、定向协议(定向生人事档案不需寄往上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