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定向协议邮寄,定向协议(一式三份)统一寄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盖章后,将两份协议汇同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考生两份。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于5月25日前寄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于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3、其他: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生学位证书原件,如应届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即取消入学资格。注:

1、政审表邮寄,请参考《关于201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下载调档函和邮寄政审表相关事宜的通知》。

4、档案及政审收到情况、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迁请点击:http://gs..cn/ZSXX/ZSQuery.asp?ID=4研招办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A楼611室邮编:200444电话:021-66133763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6.20===>点击进入查询是否拟录取http://gs..cn/ZSXX/ZSQuery.asp?ID=4研招办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A楼611室邮编:200444电话:021-66133763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6.20===&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届生除外)被录取后,需在5月23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被录取后,需在5月23日前完成定向培养合同签订,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①往届有工作的考生:人事档案、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迁移证明;②往届无工作的考生: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由档案所在单位开具);③应届考生:提供所在院(系)学工办开具的无违纪、能正常毕业的证明,且应于7月1日前将档案调入我院审查。

2、档案邮寄,调档函上均标有寄往地址,请考生仔细查看,按时寄往正确地址。

2、定向考生需提供材料:政审表、定向协议(定向生人事档案不需寄往上海大学)

1、非定向考生需提供材料:政审表、人事档案(外校应届生档案可在毕业后寄到我校,本校应届考生不调档案)、应届生还需提供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6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