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二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各专业加试科目须在专业目录上一并列出,为尽量减少加试科目设置,相近专业应尽量设置相同的加试科目。

三、统考科目具体要求,见附件2。原有招生专业参考《2018版招生专业目录》,新增专业按附件要求设置。

四、自命题科目1.自命题科目设置应坚持“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各学院要审慎确定各学科、专业自命题科目的设置。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2.自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同一级学科下的硕士点(即专业代码的前4位相同)自命题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应保证至少一门相同。3.同一专业自命题选考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同时要求名称应尽量简化(可使用简称,一般不超过8个汉字)和规范化。近两年考生选考科目人数很少的冷偏科目应予取消,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科目。4.工程硕士招生

(三)专业课笔试及面试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面试须带个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等详见各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见各学院网站)。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面试须带个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等详见各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见各学院网站)。

2.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校内调剂申请表33120a236b01de844c05f5fb88eabe19.doc(37.00KB)

七、制(修)订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为便于考生进行专业课的准备和学习,体现考试的公平性,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需制(修)订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考试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在定稿前要征求相关学科专业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

五、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二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各专业加试科目须在专业目录上一并列出,为尽量减少加试科目设置,相近专业应尽量设置相同的加试科目。

三、自命题科目1.自命题科目设置应坚持“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各学院要审慎确定各学科、专业自命题科目的设置。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2.自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同一级学科下的硕士点(即专业代码的前4位相同)自命题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应保证至少一门相同。3.同一专业自命题选考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同时要求名称应尽量简化(可使用简称,一般不超过8个汉字)和规范化。近两年考生选考科目人数很少的冷偏科目应予取消,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科目。4.工程硕士招生

五、复试笔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一般为一门体现本学科特点的专业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复试笔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一般为一门体现本学科特点的专业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