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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总则

2018年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4 09:32:11 解决时间:2018-12-10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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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40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目前学校有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授权二级学科6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3种、工程硕士领域4个,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现拥有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8个,包括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8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高校智库,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成果转化中心和1个省部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校级科研机构15个,有力促进了各学科协同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本科招生专业52个,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已为国家培养了5.5万余名适任敬业的优秀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和规则、制订招生计划、审核招生重大事项等,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校纪委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各省低分同分录取或按各省录取政策完成投档比例要求的录取。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12-10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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