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学院(http://www.pspa..cn/mpa/)通知为准。复试科目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体检和调剂复试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学院(http://www.pspa..cn/mpa/)通知为准。复试科目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体检和调剂复试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录取:考生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参加复试后,培养单位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学习形式及学习地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职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学费标准】建筑学、工业设计工程、城市规划非全定向硕士均为2.5万元/人/年,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武汉大学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拥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信息查询与咨询】【学习形式及学习地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职学习。主要课程教学

2.各招生学院在2018年国家A区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指标,自主确定本单位各招生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复试分数线)并提前公示。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学院(http://www.pspa..cn/mpa/)通知为准。复试科目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学院在复试前,应根据上述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考、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对于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应当要求其提供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待办学历的证明和成绩单,否则不得准予复试。

(五)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复试阶段提供)。

(三)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