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复试成绩的构成及不予录取情形 复试成绩的构成: 1.复试成绩的分值满分为100分。 2.复试项目及项目分值见《复试量化得分表》 不予录取情形: 1.初试业务课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2.复试项目及项目分值见《复试量化得分表》 不予录取情形:

二、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科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计划,方可参加复试。

五、录取 1.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由学科复试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五月上旬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同时调阅考生档案材料及办理拟录取手续。 3.五月下旬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招生信息栏公告《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六月底或七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复试权重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比重。2015年学术型学位复试权重为40%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考试总成绩2015年专业型学位复试权重为30%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考试总成绩

第十一条复试权重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比重。 2017年学术型学位复试权重为4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 2017年专业型学位复试权重为3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复试权重(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四)学术型专业(不含专业学位)的复试总成绩组成。学术型专业复试总成绩是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以下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1)的得分与专业课笔试得分之和,总分为300分。“复试量化得分表”、专业课笔试的分值均为

第五章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复试权重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学术型专业(不含专业学位)的复试总成绩组成。 学术型专业复试总成绩是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以下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1)的得分与专业课笔试得分之和,总分为300分。 “复试量化得分表”

三、复试权重是复试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2017年复试权重为40%,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专业1成绩+专业2成绩)×60/200+复试成绩×40/100=考试排序成绩(外语成绩另作要求)

三、复试权重是复试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2018年复试权重为40%,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专业1成绩+专业2成绩)×60/200+复试成绩×40/100=考试排序成绩(外语成绩另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