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学科(专业、方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复试成绩的构成及不予录取情形 复试成绩的构成: 1.复试成绩的分值满分为100分。 2.复试项目及项目分值见《复试量化得分表》 不予录取情形: 1.初试业务课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三、复试权重是复试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2017年复试权重为40%,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专业1成绩+专业2成绩)×60/200+复试成绩×40/100=考试排序成绩(外语成绩另作要求)

(三)不予录取情形: 1.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专业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6.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二)学校复试工作小组由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宣传部、保密办、保卫处和财务处组成,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负责舆情应对工作;保密办负责试卷保密工作;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财务处负责复试费用收取工作。

2.复试项目及项目分值见《复试量化得分表》 不予录取情形:

二、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科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计划,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成绩的构成及不予录取情形 复试成绩的构成: 1.复试成绩的分值满分为100分。 2.复试项目及项目分值见《复试量化得分表》 不予录取情形: 1.初试业务课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由学科复试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五月上旬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同时调阅考生档案材料及办理拟录取手续。 3.五月下旬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招生信息栏公告《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六月底或七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权重是复试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2018年复试权重为40%,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专业1成绩+专业2成绩)×60/200+复试成绩×40/100=考试排序成绩(外语成绩另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