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1)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时间:2019年3月4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K楼409室)。(2)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①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考生:系统打印报名信息简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下同)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word格式,见附件,由专家在信封封口处签名后密封);拟在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选拔组织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由学校和院系分级管理和实施。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院系选拔流程及结果。3.院系成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培养单位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录取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9年6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在面试中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还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

一、报考条件1.申请者须符合《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2.申请者报考类别为非定向。(为非在职考生,须全日制在校学习。)3.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90。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在主持过并已正常结项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基础上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发表2篇以上与报考方向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方向相关的1篇及以上论文;2、以第一作者出版与报考方向相关的一部(含)及

(四)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招生咨询邮箱:yzb@.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招生监督电话:010-82283351。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导师相关要求)附件:专家推荐书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2018年11月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招生咨询邮箱:yzb@.cn,招生咨

(3)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3)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