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九、培养与学位授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过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照非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其毕业证和学位证。

九、培养与学位授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过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照非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其毕业证和学位证。

九、培养与学位授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过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照非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其毕业证和学位证。

九、培养与学位授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过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照非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其毕业证和学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