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考虑到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一、报名(一)报名资格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

(二)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学费执行我校录取的同一专业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五)招生报考点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6.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上述四个报名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九、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029-85310346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