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条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定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同时,也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

五、推免生拟录取(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9月26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并将推免生审查汇总表(由复试小组成员和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与考生材料一起送交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放拟录取通知。(二)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校招生总人数的30%。各学科点在确定推免生的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时,须同时确定其录取类别。(三)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审核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四)所有获得推荐资

①对于本校推免生及已通过西电预报名系统报名并复试拟录取的校外推免生,报名后学院将直接发送复试通知,在推免生接收复试通知并点击同意后,学院直接发送录取通知。

3.推免生按照相关学院的通知参加复试(1)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复试的基本内容: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②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

2.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推免生可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文件)的要求择优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相应待遇。

2.学校将分批次审核申请推免生的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将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1.被录取的推免生,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给予奖励。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导师;第一学年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直博生优先推荐参加博士拔尖创新人才培育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项目并享受相关资助;优先推荐硕博连读,优秀生可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并享受博士更多奖助计划项目;优先享受学院自设立的优质生源奖励(具体咨询各学院);优先进入导师课题组和实验室等。

(3)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待录取资格)。

1.学校将于2019年5、6月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或再次复试,复查合格并经教育部录取审查通过后,予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的推免生,要进一步加强大学后一年的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力争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达到优秀评价标准,同时应提前介入并积极参与拟录取研究生导师的相关课题、科研工作,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