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5倍。(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

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算分及及格线划定办法(一)各招考方向(音乐管理、作曲、作曲实验班招考方向除外)1.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三试中进行。2.视唱练耳成绩=练耳成绩×70%+视唱成绩×30%(练耳或视唱任一考试缺考,视唱练耳成绩记为缺考)。3.视唱练耳、基本乐理成绩作为资格分处理,原则上未达及格线的考生不能发放专业合格证。4.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及格线划定办法(1)划定范围:

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5倍。(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

(二)二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2倍。中国声乐招考方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2倍。中国声乐招考方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2倍。中国声乐招考方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2倍。中国声乐招考方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2倍。

(一)一试结束后,一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的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

(一)一试成绩高分为95分,低分为80分;二试成绩高为95分,低分为85分(其中,声歌系一试成绩高分为95分,低分为70分;二试成绩高分为95分,低分为80分;三试成绩高分为95分,低分为85分)。低分为85分(其中,声歌系一试成绩高分为95分,低分为70分;二试成绩高分为95分,低分为80分;三试成绩高分为95分,低分为8

(一)各招考方向(音乐管理、作曲、作曲实验班招考方向除外)1.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三试中进行。2.视唱练耳成绩=练耳成绩×70%+视唱成绩×30%(练耳或视唱任一考试缺考,视唱练耳成绩记为缺考)。3.视唱练耳、基本乐理成绩作为资格分处理,原则上未达及格线的考生不能发放专业合格证。4.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及格线划定办法(1)划定范围:原则上按各招考方向独立划定(中国乐器演奏招考

(一)一试结束后,一试成绩在83分以上(含)的考生分乐器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

一试(声歌系二试)由各系参与计算分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招生就业部,以便出榜。二试(声歌系三试)统一由学校设立的算分中心计算分数。

(一)一试结束后,一试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含)的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