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后,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由相应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后,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由相应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经转段考核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对口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23.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3.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