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
我校所有专业考试试题均由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按照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安排进行)。
2.考试地点
按照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450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报考统招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满分100分,由牵头院校根据各考试类所包含专业的特点,从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七个科目中指定一科进行笔试。具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使用该科目学考成绩折算替代。没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如未参加,则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成绩为零。以上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4、准考证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须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测试或者面试。
(三)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
1.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工作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
2.成绩查询与复核:考生可按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公布的时间登录牵头院校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牵头院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要求。

2.考试地点按照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

3.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其他工作要求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一)已通过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1.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上报、落实等工作,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录取工作、备案等工作。

招生专业及计划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河北省统考单招专业按相通相近原则分为10个考试类,我校参加其中五个大类招生,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与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均由联考牵头院校组织实施。2019年我校单招计划以河北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费标准(元/生/年)科类层次学制类别牵头院校民政管理文理兼招高职(专科

命题、考试与评卷(一)命题我校所有专业考试试题均由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命题。(二)考试1.考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至4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按照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安排进行)2.考试地点按照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3.考试内容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

(一)命题我校所有专业考试试题均由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命题。

命题、考试与评卷(一)命题我校所有专业考试试题均由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命题。(二)考试1.考试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按照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安排进行)。2.考试地点按照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3.考试内容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

(一)命题我校所有专业考试试题均由河北省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