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10000元/年,学制4年。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8000元/年,学制3年。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电子信息(软件工程)2万元/年(学制2年);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学制详见南京大学港澳台招生目录。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0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录取

2020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复试

2020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初试地点、时间

2020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20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20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2022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及招生目录奖助学金及培养费用

七、培养费用根据《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10000元/年,学制3年。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8000元/年,学制3年。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软件工程2万元/年(学制2年);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学制详见南京大学港澳台招生目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八年十

七、培养费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7】14号),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10000元/年,学制3年。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8000元/年,学制3年。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软件工程2万元/年(学制2年);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学制详见南

2020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培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