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除提交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参考依据:
1.能够证明申请者外语水平的材料。
2.学院要求的学术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经审核小组审核通过者由学院通知可以进入复试环节。
材料提交地点:法学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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