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拟于2022年1月7日前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拟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最终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时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量化细则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满分15分);
(2)外语水平(满分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满分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满分35分)。
5、院系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及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才可参加综合考核,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院系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拟于2022年5月上旬前完成,具体的时间、地点由院系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综合考核由院系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的满分为300分,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时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6、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综合考核采取线上面试,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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