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细则由高等研究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高等研究院吕老师:0755-26539282;michellelv@szu.edu.cn。
深圳大学高等研究院
2021年12月7日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个人申请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境外硕士未获得学位证书者不得报考。

2023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报考本专业下一轮的招生。

2022年深圳大学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报考本专业下一轮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