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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总则

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7 12:04:51 解决时间:2022-01-1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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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潍坊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2843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网(http://zs.***.cn/)查询。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及要求。

第十四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单独招生测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文化科目测试:09:00—10:30、素质测试:14:30—15:30。综合评价测试时间: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素质测试:14:30—15:30。

第十五条

一.成绩计算

(一)单独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包含文化科目测试和素质测试,均由我校组织笔试,文化科目测试为:语文(分值75分)、数学(分值75分),采用合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分值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内容及成绩构成: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60%)+素质测试(40%)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均按规定比例折合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成立赋分专家组,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占比20%)进行集体评议赋分,上述两项数据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为准。

2.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占比40%,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包括考生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等。

同分处理原则: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所有类别均按照专业技能、语文、数学、素质测试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按照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设1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后,于2022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十六条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cn/

电话:0536-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1-1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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