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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符合湖南省普通高考

2023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单招。(表一单招专业组、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一览表)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09 20:34:25 解决时间:2023-01-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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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 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招。(表一单招专业组、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一览表)

第九条 我院单招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学院 不再调整和追加招生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 用。

第十一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 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院校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我院志愿。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8日。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 息平台”( 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按要求填 报和了解相关信息。

3.报名费缴纳:2023年 3月2 日—5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 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

4.缴费流程及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方法详见我院招生网有 关通知。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考生,视为未成 功报考我院的单招,不予安排参加我院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 下列考生报考我院须具备相关条件,并于2023年 2 月28 日前将证明材料电子稿发至学院招生指定邮箱 (1107016472@qq.com )进行资格认定。考生来校参加单招考试 时,应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不退)交学院招生就业处 302室复核备案。否则,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人员或 中职身份报考,不能享受该类考生的有关政策。提供虚假材料的, 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审核结果将 于考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1. 退役军人考生: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县(市、 区)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 或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 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退役军人退役证或转业证及相应资格证 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考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 业当年可保送至我院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 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 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 生,可免试推荐到我院就读,由我院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 专业。需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审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 所有考生必须按高考有关文件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 病史。如有严重疾病或专业禁忌,我院将不予录取或调剂到其他 专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不 合格及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及普通 高考相关标准自行组织单招考试。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 考生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 生,下同)两类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和安排见表二: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时长适合考生考试内容
第 一 志 愿 考试时间:2023 年3 月文化素 质测试60 分钟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 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其中退役军人免试此科目)文化素质测试考核内 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
11 日第 二 志 愿 考试:2023 年 4 月 8 日职业技能测试(非面 试 )60 分钟所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 ( 非面 试)考核内容为信息技 术、通用技术、职业技 能等。职业技能测试 (面试) 考核内容为职业适应 性能力、职业技能等。
职业技 能测试 (面试 )5- 10 分钟所有考生 (其中在校学习期 间 获 “ 湖 南 省 职 业 技 能大 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免试此科目)

备注:1.2023 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1 日,考试结束后我院将立即进行录取。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 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2. 如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 考试,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8 日。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 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3.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非面试)满分为360 分,职业技能 测试 (面试)满分为90 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非面试)形式为机试。

4.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 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 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 80% 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 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5. 考试时间可能会根据疫情形势有所调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办法

1. 普通应届考生:

(1)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以下简称一类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 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总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36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成绩(90分),满分为750分。

( 2)不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 (以下简称二类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 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36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成绩(90分),满分为750分。

2. 退役军人:

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

为: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36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成绩(90分),满分为 450分。

第十八条 我院单招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湖南电气职业技 术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的原则,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如未完成单招计划, 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 试。

第二十条 各类别考生录取办法:

1. 我院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 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同时,严格按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 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 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考生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2. 退役军人考生:根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和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中择优录取,并从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计 划中扣除计划数。

3. 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 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院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 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 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如考生需跨专业,则不 能享受免试录取政策。

4. 同类别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原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考生、文化素质、技能测试顺序录取。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审核备案的为准。

7.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 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8.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 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 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 内转换。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 及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入围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 示期间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招生电话查询录取情 况。已经预录的学生按我院要求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 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 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 第二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 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 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 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 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 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三条 确定录取。学院将经考生确认并公示后的预录 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 知书。凡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和对 口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日程安排

1. 拟录取名单公示: 2023 年3 月下旬, 网址:http://zsxx.hnjd.net.cn/

2. 录取确认手续办理: 2023 年4 月上旬, 网址:http://zsxx.hnjd.net.cn/

3. 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2023年4月下旬,快递单号查询网址:http://zsxx.hnjd.net.cn/

4. 若我院有二志愿组考安排,详见官网通知。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 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 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 开。

第二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 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 处。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 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电气职业技 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 (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二十九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招生咨询 电话:0731-58210621、52810201、52810388、

58596575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云平台 纪检监督电话:0731-5281021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南电气职业技 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26 日

答案来源于:2023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中专 2023-01-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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