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14 | - |
| 高职排名 | 529 | 67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7 | 20864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9 | 122976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7 | 157930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69 | 183773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94 | 160893 | 266 |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办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位于保定市中心地带,毗邻雄安新区,地理位置优越。学院前身始建于1935年,具有86年悠久的办学历史。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400余人。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师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艺术设计系,传媒艺术系10个系和基础教学部,社科教学部,体育教学部3个公共教学部。学院开设农林牧医,先进制造,电子信息,建筑施工,财经商贸与服务,艺术设计与传媒等6大专业群50余个专业,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
1.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按高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对考生的再选科目不作限定。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或物理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均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6.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9.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我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执行河北省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档2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4000元/年。
校内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学生可参评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标准为:一等奖14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可获得150—200元生活补助。
助学贷款:学院可协助学生办理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现有杭州湾校区、环城校区等,占地面积500余亩,全日制学生3461人(含扩招)。
学校办学历史深厚。1959年,学校成立,名为宁波市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地、市两所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更名为宁波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复同意,成立“宁波教育学院”。1993年,学校获得成人本科办学资格。2005年,学校取得全日制高职办学资格。2018年10月,杭州湾新校区启用。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我校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12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成立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建校60周年纪念大会隆重举行。
按《浙江省2019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按《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宁波教育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补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因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不幸,家庭经济困难,经校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影响正常学习的,学院可予以一学期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德育考核优良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三、申请比例及额度:
全院申请困难补助的享受面原则上不超过应在籍学生总数的6%,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补助金额一般为300—600元。
四、程度及办法: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二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分院(部门)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情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提出申请困难补助的初步名单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分院(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