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
| 高职排名 | 412 | 48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20 | 2632 | -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6 | 85843 | -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9 | 35737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7 | 9473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5 | 39060 | 160 |
办学方针:从严治校、质量立校、服务兴校、人才强校
办学方略:北京需要、产教融合、质量特色、精专发展
办学理念:就业力就是核心竞争力,教育就是服务
教育理念:爱学生是出发点、严管理是主策略、育人成才是目标
管理方针:精教、苦学、严管、守纪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创建于1997年,总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各类专业教学实训(验)室56个,校外实习(训)基地44个,计算机终端1225个,多媒体教室90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万元,图书馆藏114万册,电子图书240万册,专兼职教师118人,拥有沙河和八达岭两大校区。学校自创办以来先后培养学生12余万人、各类职业技能型人才30余万人,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排名先后为准。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院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学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进行征集。
5.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
6.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9.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东北三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位于风光旖旎的哈尔滨市区,毗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国际会展中心、亚洲第一高钢塔——龙塔遥相辉映,地理位置优越,校园内、外环境优美。学院1958年建校,办学底蕴丰厚,功能完善,环境优良,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理念先进,专业特色鲜明,就业前景广阔。建校六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和其它行业,为我国的电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大力倡导“严、实、精、勤”的校风和“乐教、重德、求专、善导”的教风,把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且能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专业人才作为学院的中心工作,确立了创办精品职业技术学院的奋斗目标。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成绩相同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文、理)科目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第二十条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