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大连工业大学 |
|---|---|---|
| 软科(综合) | - | 254 |
| 校友会(综合) | 143 | 185 |
| 武书连 | 164 | 367 |
| 软科(政法) | 6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83 | 36383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思想政治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78 | 40762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77 | 41461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68 | 49878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72 | 9574 | 448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72 | 9651 | 448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71 | 10064 | 448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33 | 27528 | 448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0 | 94026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9 | 95458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8 | 95881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4 | 101480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105244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9 | 108330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6 | 111415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14 | 114204 | 432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6 | 64838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25 | 72256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3 | 17868 | 45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982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03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外国留学生23000多人。
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于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直属的36所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
1.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择优录取。
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4所轻工业院校之一,原隶属轻工业部,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辽宁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大连轻工业学院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半个多世纪来,学校逐渐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以培养食品、轻工、纺织、艺术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等学府。
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50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学校获批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7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辽宁省特色专业、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辽宁省转型示范专业、辽宁省重点支持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共45个。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3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每年招收外国留学生500余人。
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便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其他资助方式
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录取办法说明
1.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3.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5.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6.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总分”、“数学”、“语文”、“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7.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只填报任意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并填报服从调剂志愿,则认为允许被调剂至另外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考生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即使填报服从调剂志愿,也不会被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美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其他普通美术类专业为6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 +专业课成绩。
②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课成绩。
(5)表演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