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安康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58 | 504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418 |
| 武书连 | 672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0 | 133684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7 | 38784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1 | 114847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5 | 34081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5 | 71385 | 34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9 | 82267 | 3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8 | 23030 | 406 |
新中国成立后开办较早的一所建筑工程专业学校
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
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立项建设单位
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排行榜百强高校
“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高校
京津冀建筑类高校协同创新联盟高校
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能源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数理系、外语系、信息管理系11个院系,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筑设计研究院及12个研究所,共有59个教研室,36个实验室和实验中心,2个实习工厂,校企共建163个实习基地和8个科研基地。学校图书馆藏书126.58万册,其中纸质图书92.24万册,电子图书37.44万册,国内外期刊2094种。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环境设计:提前批
普通本科批次:其他专业
各省市以招考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规则,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所有进档考生须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投档的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具体可参阅《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应往届同等对待。
安康学院是安康市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院校,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8年8月恢复办学,1984年6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安康学院。
安康市位于陕西省南部,居秦巴之间,汉水之滨,与鄂、渝、川三省市相毗邻,处关中、成渝、江汉三大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依山傍水,气候宜人,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秦、楚、巴、蜀多元文化样态在此交融生辉,是宜居宜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备注:摘录于《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山东、湖南、河北、辽宁、福建、湖北、重庆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