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82 | 46 |
| 高职排名 | 215 | 56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60 | 8740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93387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333 | 30218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3 | 37102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0 | 95187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1 | 79269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4 | 98125 | 1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37 | 95419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60035 | 1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401 | 55855 | 180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 前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专门培养农业机械化和经济管理人才的专业学校。2001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晋升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国高职高专评估优秀院校,2009年荣获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被授予“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5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有多项建设成果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成果展。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副部长王湛、鲁昕等领导相继莅临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对学院发展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专项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为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的社会服务和辐射作用,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帮助贫困地区特困考生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学生专项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对象范围
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及涉农类专业考生,重点是西部省、市、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
二、 资助条件和标准
1、高职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经招生就业处和学工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6000元。
2、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学院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专项助学金待遇。西部10省、市(区)的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还可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自学院到所在省市的往返火车票(硬座或硬卧票)。
3、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园林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六个涉农类专业录取报到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3000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助学金。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专项助学奖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开具证明。由申请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连同申请表一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3、逐级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资助条件及有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初选名单统一上报学院学生处复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奖金发放。复审公示结束,评定资助等级,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制奖金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和院长签批后发放奖金。
四、助学金档案管理
1、存档备案。学生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专项档案,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分别存档备案。
2、动态管理。享受资助学生如出现学习成绩累计挂科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将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确定,终止对该生每年一次火车票报销的资助待遇。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区域优势明显。学校地处重庆大学城中路,占地面积790余亩。目前,在校学生16000余名。
标志成果丰硕。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烘焙和西餐项目国家集训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共建中科重庆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院,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与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阿里巴巴、京东、苏宁、重庆商社集团、重庆外贸集团等企业共建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境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承担南非政府公派留学生项目、重庆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等。
贫困家庭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与银行合作可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4000—6000元/年。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补助额从200-500元/年/人不等,临时补助的标准为每人100-200元/次,突发事件困难补助为每人200-500元/次。
对贫困家庭学生学院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每月初对校内勤工俭学的学生根据其工作岗位以及工作考核发放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