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80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73 |
| 高职排名 | 82 | 88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2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1 | 29549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6 | 14584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9 | 4419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0 | 5514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43 | 72272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6 | 10656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12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纺织专门学校,距今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江苏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学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升格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取得了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成绩,2007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2014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更名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认定为教育部“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功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电话:0513-81050011、80560555 陆老师、王老师 电邮:zhaoshengban@ntt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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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一、省内艺术类录取规则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5月,由广东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和南方成人经贸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公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2020年6月由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主要承担国民教育系列高职教育任务,同时兼办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地处广州市花都区,毗邻圆玄道观、洪秀全故居等著名旅游景点,有广清高速路、机场高速路与广州市区相连,距广州市中心区仅需40分钟车程。学院校园环境清新优美,教学条件完善,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生活设施齐全,是青年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选择。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
咨询电话:020-86867108,86867162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xzzy.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院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