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93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8 | - |
| 高职排名 | 250 | 3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6 | 11344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4 | 7810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8 | 18879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1、办学历史: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西省财政厅的副厅级公办财经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1960年创办的江西省财务会计学校;1988年,升格为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2002年,更名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办学特色:学院坚持走有责任、有爱心、有优质、有深度、有特色为主导内容的“五有”教育内涵跨越式发展道路,大力培养具备德美品质、健全人格、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的“四具备”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形成了以财经类为主体的专业特色;以“四具备”为目标的人才素质培养特色;以“理实一体”为特征的教学模式特色;以学习上引导、心理上疏导、
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与服务,近几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就业岗位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并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行江门市分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本集团、中国大地保险公司、TCL集团、中信银行、中国石化、省内部分财政局等一百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 2009年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在各省招生录取批次 | ||
| 序号 | 省份 | 录取批次 |
| 1 | 北京 | 专科录取批次 |
| 2 | 天津 | 高职高专批次B |
| 3 | 河北 | 专科二批 |
| 4 | 山西 | 专科二批 |
| 5 | 内蒙 | 高职高专批次 |
| 6 | 辽宁 | 专科批次 |
| 7 | 吉林 | 专科(高职)批 |
| 8 | 黑龙江 | 高职(专科)批 |
| 9 | 上海 | (高职高专)批 |
| 10 | 江苏 | 第二批高职(专科) |
| 11 | 浙江 | 文理科第三批(高职) |
| 12 | 安徽 | 文理科高职 |
| 13 | 福建 | 高职(高专)批 |
| 14 | 江西 | 第二批专科 |
| 15 | 山东 | 专科(高职)第二批 |
| 16 | 河南 | 高职高专第二批 |
| 17 | 湖北 | 高职高专(二)批 |
| 18 | 湖南 | 高职专科 |
| 19 | 广东 | 第三批A类 |
| 20 | 广西 | 专科普通批A类 |
| 21 | 海南 | 专科(高职)批 |
| 22 | 重庆 | 高职(专科)二阶段 |
| 23 | 四川 | 高职(专科)二批 |
| 24 | 贵州 | 专科层次 |
| 25 | 云南 | 一专A类 |
| 26 | 西藏 | 第四批专科 |
| 27 | 陕西 | 高职(专科) |
| 28 | 甘肃 | 高职批 |
| 29 | 青海 | 第二批专科 |
| 30 | 宁夏 | 高职专科批 |
| 31 | 新疆 | 高职(专科)批次 |
我院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适应市场需要的就业能力。学院与行业协会和企业专家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以及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等,加强实验、实习、实训工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保障学生高质量就业。学院2011届、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9%。学院在2013年4月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