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70 |
| 高职排名 | 548 | 6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271 | 252594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2676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2 | 12871 | 150 |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坐落在浙江省东北部、杭嘉湖腹地的历史文化名城嘉兴,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科技孵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举办。
学院秉承“思源、厚德、笃学、强技”的育人理念,积极探索“未来职业人”培育有效模式,构建了“赛教结合”的特色教学方法,效果明显:2014-2017年度,学生在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奖达500余人次,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3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27名,省级以上竞赛获奖244人次。近两年,学院在省级、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实现重大突破,专升本录取率均保持在67%以上,历届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7%以上。
学费:室内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数字媒体技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13950元/学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1495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2950元/学年。最终学费标准按照经浙江省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
对省内高职高专(第三批)平行志愿录取我院文理科前15名的新生实行奖励。文理科前3名,给予免收一学期的学费;文理科第4名至15名,给予免收半学期的学费;省外考生参照《南洋学院关于中西部地区的新生入学奖学金及专项助学金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征求志愿被录取的新生不在奖励范围。
学院对符合《南洋学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新生入学奖学金及专项助学金奖励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新生入学奖学金和专项助学金奖励。学院视新生考分及家庭困难程度,设新生入学奖学金3000—4000元。同时对上述地区考生设立专项助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的30%。从第二学年起,凡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继续享受该专项助学金。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学院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我院郑重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分界岭—日月山东南 40公里,素有“海藏咽喉”之称的西宁市湟源县城。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 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 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特困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负责全院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部)领导任组长,系(部)学生会主席及有关班主任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部)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议工作。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院在册就读的大专、中专生。
2、在校能认真学习,无补考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的。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4、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特困补助等级与金额
特困补助分为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
1、定期补助分别为一、二、三等(等级金额视特困生人数而定,定期补助经费控制在当年学费总额的 1%以内)。
2、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为 50-100元。
四、评定办法
(一)定期困难补助:
由各系(部)根据特困生的评定基本条件,结合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和本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与评优同步进行),经费和等级金额同学院统一掌握,不平均分配到系(部),具体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出示家长或家庭所在地所属乡、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系(部)评议小组对本系(部)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等级排名次后报学院评定小组。
4、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评定后张榜公布,三天之内如有不同意见,由各系(部)负责核实、复议。
5、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临时困难补助;
1、由学生本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系(部)总支书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五、几项具体规定
1、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补助资格。
2、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3、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4、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