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05 | - |
| 高职排名 | 432 | 6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7 | 16413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3 | 117802 | 200 |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中国宝武昆钢公司主办的一所办学特色十分鲜明的公办高职院校,具有57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秉承“学以致用,德优技高”的校训,形成了“校企一体,铸钢铸才”的办学特色。学校位于云南滇中产业新区核心区域安宁市市内,距昆明市市中心仅25公里,校区占地面积共982233㎡,交通便利,生活环境优美。
学校是云南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50强)、“全国冶金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国钢铁行业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教育部中德诺浩汽车高技能人才培养助推计划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应用人才培养中心项目合作院校”、“中央电化教育馆职业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澜沧江-湄公河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云南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云南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云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单位”(学校主办的云南工业职业教育集团)、“云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职业院校管理15强示范建设单位”、“云南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15强和学生管理15强案例推荐单位”、“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平安校园”。2018年,学校《“三区四化六融合”国企办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通过国家级现代学徒制第一批试点项目验收。2019年12月,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顺利通过云南省教育厅评审并推荐上报国家“双高”评选。2020年,主办云南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入选第一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同年,学校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被推选为云南学徒制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坚持学生“学成有业”的就业工作理念,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其中大部分毕业生在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就业,2013—2015年,“走出去”到省外就业云南籍学生比例连续三年排名云南省高校第一,荣获省政府专项奖励。学校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六年荣获“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2015年,荣获国家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50强高校)”称号。
为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贫困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在校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12元,每月不超40小时。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为拉萨市城关区桑伊路1号。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西藏干部学校附设公安学校,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学校。1980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共开设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政治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7个专科专业,学制3年。
就业与入警
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规定,我校学生毕业前参加人社部、公安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警考试。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等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且体检合格者,有资格参与岗位竞争并择优录用到我区公安机关就业。凡录入我校的区外考生必须在入校3日内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及我校签订《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注册。《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毕业后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未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安民警招录者除外),协议期5年。凡未能录用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就业的我校毕业生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学生资助政策
1.贫困生入校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英烈子女、孤儿可申请减免学费;
3.贫困生经过我校评审后,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生;
4.我校为贫困生设立校内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资助;
5.学习成绩优异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6.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我校就读期间,按照藏教厅〔2021〕57号文件,所缴费用(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报销,并补助生活费,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学业)奖学金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