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南宁师范大学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12 | 435 |
| 校友会(综合) | 256 | 452 |
| 武书连 | 406 | 65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03 | 35695 | -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8 | 54260 | -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一批 | 496 | 39161 | -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59 | 59343 | - | |
| 2021 | 免费师范生 | 本科提前批 | 451 | 63876 | - |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447 | 66169 | -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二批 | 427 | 78339 | - | |
| 2021 |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二批 | 407 | 91443 | -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358 | 126398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37 | 8662 | -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8 | 12674 | -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一批 | 533 | 9437 | -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525 | 11127 | - |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500 | 17291 | -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二批 | 491 | 19800 | - | |
| 2021 | 免费师范生 | 本科提前批 | 484 | 21983 | - | |
| 2021 |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二批 | 478 | 23887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1 | 53116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0 | 12435 | 41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51214 | -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9 | 10831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6 | 60919 | 44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78 | 67919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3 | 24142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9 | 22331 | 456 |
南宁师范大学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师范院校。南宁地处亚热带和北回归线以南,是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面向东盟十国国际大通道、西南出海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这里满城皆绿、四季常青,被誉为“中国绿城”。
南宁师范大学的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就坐落在南宁的绿地青山之间,占地面积共3383.14亩。学校图书馆藏书206.61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89.6万册,合作举办1所独立学院。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学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组委托的学校,部属重点院校西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军训工作优秀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等荣誉。
本科生学费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需按学年预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学分数、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12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9988元/生·学年。另外,职教师资班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进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
(1)美术和设计学类、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始建于1954年,历经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教育学院三个时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做精做优师范教育、做特做强非师范教育,积极培育“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的办学特色,努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教育融合发展,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战略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定位。经过不懈努力,学校与教育部规建中心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是“‘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部“云数融合科教创新”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重庆市首批转型试点高校、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其中,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流前执行5625元/年的学费标准;分流后,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4625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625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三)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三)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实行“顺序志愿”的:
1.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