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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怎么样,好不好?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4 09:52:34 解决时间:2022-08-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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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是公办本科专业。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在北京市排名第1。北京市开设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院校排名在靠后的院校: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印刷学院。
一、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在北京市排名情况
1.理科
排名学校专业名称最低分年份批次
1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6442017本科一批
2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6112017本科一批
3北京印刷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5062017本科二批
4北京工商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952017本科一批
5北京服装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922017本科二批
二、专业介绍
材料类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清华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为高分子材料领域培养具有扎实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高素质科学技术 和管理人才。本科毕业后应能胜任高分子材料领域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

三、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往年录取分数线
1.2017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17北京理科高分子材料与工程644本科一批
四、清华大学
1
软科(综合)
2
校友会(综合)
1
武书连
14
QS世界
26
US排名
学校简介

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部风景秀丽的清华园。学校始建于1911 年。一个世纪以来,清华大学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兴衰与共。“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行胜于言”的校风,“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以“爱国奉献、追求卓越”为核心的清华精神,以及“中西融会、古今贯通、文理渗透”的办学特色,对学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周边环境
     清华大学校园,地处北京西北郊繁盛的园林区,是在几处清代皇家园林的遗址上发展而成的。清华校园周围高等学府(如北京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名园古迹(如圆明园、颐和园)林立,园内林木俊秀,水木清华;清澈的万泉河水从腹地婉蜓流过,勾连成一处处湖泊和小溪,滋润着一代代清华学子高洁的志趣和情操。
加分政策

清华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当达到及格水平)。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数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数学英才班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学校纪委监察室)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上海市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其他省市在第一批次重点高校录取

三、国防定向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四、美术学院艺术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清华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清华大学结合美术学院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并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

(4) 报名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需符合各省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各省对省级统考有要求的按各省要求执行。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 招生专业

1. 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专业名称

名额

学历学制

招收科类

设计学类1305

17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

本科

四年

文理兼收

(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15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10

动画

10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10

工艺美术(漆艺术)

10

美术学类1304

55

绘画(中国画)

10

绘画(油画)

10

绘画(壁画)

10

摄影

10

雕塑

15


本科

五年

艺术史论130101

15

艺术史论

15

本科

四年

文科

(改革省份限选考历史)

合计

240

备注

1. 学校代码:10003。

2. 我校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 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只能填报“艺术史论”。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2. 学费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三. 报名方式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k.join-tsinghua.edu.cn),注册、登录后选择“美术学院”进行报名,请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 选拔程序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

(1) 入围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依据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分省分专业类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分数线及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入围考生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各专业类入围考生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20倍。

(2) 专业考试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设计学类

色彩、素描、速写

美术学类

色彩、素描、速写

考试科目说明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具体考试安排以我校后续公布为准。

(3) 认定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以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市、其他省份两条专业合格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2. 艺术史论专业

(1) 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艺术史论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2) 认定

艺术史论专业在满足报名条件的生源中,以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总分排序划定全国合格线(若某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定合格线)。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 日程安排

1.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网上报名;

2. 2021年1月下旬,公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入围结果及分数线,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如遇各省统考成绩发布较晚等情况,我校将顺延入围结果公布时间及后续安排);

3. 2021年2月中旬左右,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艺术史论专业考生线上确认、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4. 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等安排以我校后续发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请关注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5. 2021年4月底前,公布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六. 志愿填报要求

1.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2. 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等)。

4.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必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 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6.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 录取原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且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关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高考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高考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八. 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九. 其他

1. 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校美术学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11月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清华大学在录取过程中,除国防生专业要求只招收20周岁以下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招生简章(招生指南)中明确不招收往届生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对于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困难生资助办法

    

清华大学大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鼓励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放心上学、安心读书、充满信心地完成学业。多年来,学校一直郑重承诺并切实履行下列诺言:不让一个勤奋和有才华的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始终把经济资助体系建设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办学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从06年8月起,学校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开始实施新的经济资助体系。在去年入学的2006级新生中,凡是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0%受到了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也100%地得到了解决。

1.新生报到前

入学补助。如果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提供到学校的路费,新生可以与学校学生处联系,申请入学补助。核准后,学校会及时把入学补助寄到新生家中。

学生处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生处 清华学堂 1203A 室,邮编:100084。联系电话是010-62782028,传真010-62789640,电子邮箱地址是:xscswb@tsinghua.edu.cn

2.新生报到时

绿色通道(临时贷款)。学生入学时,即使没有带任何钱,仍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自1998年起,学校将临时贷款的发放与迎接新生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国首创了“绿色通道”,帮助因各种原因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及时办理报到手续。目前,新生在报到时可以申请最高额为6500元的无息临时贷款。2006年,共有1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时顺利申请了临时贷款。

3.新生入学后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后,可以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是无偿资助学习刻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目前,学校已经设立了100余项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每年有近三千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为每人每年1000元—12000元不等,全年共计给本科同学发放助学金700余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进行一定财政贴息的政策性商业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上学期间经济困难的主渠道之一。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统一安排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大一学生可以一次性连续申请4年,每年申请最高额为6000元,可以选择还款年限,最长可以在毕业工作后六年内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来偿还临时贷款。通常新生在第一学年都能够归还临贷,且归还的手续较为简单。另外,高考或竞赛成绩优异的新生,可获得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4.第一年寒假后

勤工助学。新生从第一个寒假开始,就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鼓励学生自立自强,通过自己课余时间的劳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每年学校通过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发放的工资超过400万元。勤工助学岗位由图书馆、物业中心、保卫部、机关部处等校内单位,每小时提供8-10元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小时再补助4-6元。2007年寒假,勤工助学同学人均获得报酬1300余元。

在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中,学校不仅提供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给予感情和思想上的关心。学校通过业务培训、集体活动和评优奖励等方式,加强勤工助学的队伍建设,使同学们在劳动中锻炼能力、广交朋友,帮助同学们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

5.大二年级

奖学金。升入大二年级后,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目前,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约100种,包括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综合奖学金、10余种单项奖学金。目前,在校生中超过1/3的学生可以获奖。同时,对于因基础较差导致成绩相对较低但学习努力、进步较大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习进步奖。此外,部分院系还设立了院系一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院系的优秀同学。2006年全校本科生获得的奖学金总额逾千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奖学金的情况比较普遍。

6.日常生活

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是政府和学校专门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主要用以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如对受灾地区学生、家庭遭受突然变故的学生的补助),另包括冬衣补助、假期交通补助、教材补助等。每年学校发放困难补助超过100万元。

临时贷款。从2006年起,因为突发事件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在学期中的任何时候向学生处提出小额无息临时贷款的申请。

 

 


  中专 2022-08-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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