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吉林建筑大学 |
|---|---|---|
| 软科(综合) | - | 321 |
| 校友会(综合) | 253 | 366 |
| 武书连 | 274 | 525 |
| 软科(民族) | 1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8 | 13979 | 400 | 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4 | 19303 | 400 | 物/化/生(3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4 | 19303 | 400 | 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3 | 19533 | 400 | 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0 | 20185 | 400 | 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4 | 23714 | 400 | 物理必选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81 | 42034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338 | 51877 | 30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61 | 46711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29 | 12786 | 335 |
上海体育学院创建以来,始终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己任,努力承载“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弘扬体育文化”的光荣使命,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体育人才的摇篮。学院原直属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经过六十五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形成了涵盖本科、硕士、博士在内的完整办学层次。学校是国内体育高等院校中最早获得硕士学位(1981年)和博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的单位之一,2003年成为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单位。学校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体育学、心理学、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方向)、新闻学学术硕士学位点以及体育、艺术、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点。
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是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建设高校。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成绩优异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理、工、文、管、法、艺、经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百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吉林省城乡基本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产业发展决策咨询与技术创新服务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首批设立的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成绩。2010年学校从红旗街老校区整体迁入净月新校区。2013年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暂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投档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7.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8.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采用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在吉林省设立书法校考考点。吉林省书法考生需取得我校书法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我校投放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我校使用该省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做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书法学专业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设有国家困难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以及优秀奖学金等。学校每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困难学生名单,作为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