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
| 高职排名 | 689 | 81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7 | 189102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2 | 98411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2 | 215655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8 | 198228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11727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3 | 7764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办学定位清晰,办学特色鲜明。学校70年来坚守师范教育,深耕学前教育,发展成为京津冀学前教育的排头兵和河北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领跑者。学校设有5系2部(学前教育系、语言文学系、音乐系、美术系、应用技术系、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基础教学部,开设专业10个,建立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以7个专业为支撑、华北地区最大的学前教育专业群,被确定为省级骨干专业群,学前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专业、音乐专业2个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学校立足石家庄,重点服务京津冀,实习幼儿园和幼教机构1000余所,遍布京津冀各地。2018年作为理事长单位发起成立京津冀学前教育联盟,有力引领了京津冀区域学前教育发展。
学 费:
学 费: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3500元/生/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子商务5000元/生/年。
住宿费:
600元/年
根据国家政策、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校生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一、所有学生均享受学校补贴生活费49元/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有机会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
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改革创新 内涵建设
走“协动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也是福建省支持并主导倡办的省内仅有的两所软件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坐落于厦门集美大学城,这里依山面海,风景优美,交通便捷。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是中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是著名的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这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人文荟萃、信息发达、经济活跃,拥有“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
1、学费
(1)软件技术专业学费12800元/学年。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学年。
(3)其他专业学费10800元/学年。
2、住宿费每生1400元/学年。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