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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好不好,录取分数线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0 00:29:54 解决时间:2022-10-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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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是公办本科专业。西南科大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在四川省排名第2。四川省开设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院校排名在前面的院校:西南交大。四川省开设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院校排名在靠后的院校:四川工科院。
一、西南科大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在四川省排名情况
1.理科
排名学校专业名称最低分年份批次
1西南交通大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小语种)5942021本科一批
2西南科技大学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282021本科一批
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土木类(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4412021本科二批
二、专业介绍
土木类 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西南科技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历史沿革:我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创建于1993年,是学校较早建立的本科专业之一。2004年前专业隶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环境工程学院,2004年经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后,隶属于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专业于2006年获得“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0年获得“四川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013年获得“四川省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5年通过住建部“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本科专业评估”。
培养目标:在国家城镇化和能源战略大背景的导向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培养人工环境营造、新能源应用与节能领域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通过暖通空调(中央空调、供热工程及工业通风)、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新能源利用与建筑节能的基础理论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培养学生具备建筑环境领域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研发制造、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能源规划与应用等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生能够在建筑设计院从事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给排水设计、建筑消防设计、能源咨询、能源评估与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能够在建筑建设施工企业及机电安装企业从事暖通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安装工程预决算等工作;能够在暖通设备生产企业从事暖通空调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工作;能够在新能源利用及节能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及节能改造等工作;能够在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从事暖通、给排水、建筑消防及建筑节能等领域的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大类剖析:
土木大类专业涵盖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1001)、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代码:081002)2个专业。本大类采用1+3培养模式。土木大类专业秉承学校“共建与区域产学研联合办学”特色,加强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专业办学水平的快速提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强化工程实践;多渠道搭建工程实践平台,增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毕业生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上手快,发展后劲足。已形成了实践教学体系,以保障专业特色持续发展。
三、西南科大土木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往年录取分数线
1.2021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21天津综合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32本科批A段
2021河北物理类土木类550本科批
2021山西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14本科一批B段
2021内蒙古理科土木类472本科一批
2021吉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84本科一批A段
2021黑龙江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22本科二批A段
2021江苏物理类土木类511本科批
2021浙江综合土木类565平行录取一段
2021安徽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55本科一批
2021福建物理类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42本科批
2021江西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56本科一批
2021山东综合土木类536普通类一段
2021河南理科土木类569本科一批
2021湖南物理类土木类557本科批
2021广东物理类土木类(非定向)(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47本科批
2021广西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31本科一批
2021海南综合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92本科批
2021重庆物理类土木类567本科批
2021四川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28本科一批
2.2020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20天津综合土木类534本科批A段
2020河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84本科批
2020山西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43本科一批B段
2020内蒙古理科土木类492本科一批
2020吉林理科土木类517本科一批A段
2020黑龙江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59本科二批A段
2020江苏理科土木类351本科一批
2020浙江综合土木类571平行录取二段
2020安徽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79本科一批
2020福建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16本科批
2020江西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66本科一批
2020山东综合土木类552普通类一段
2020河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96本科一批
2020湖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19本科二批
2020湖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58本科一批
2020广东理科土木类531本科批
2020广西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能源应用工程)540本科一批
2020海南综合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86本科批
2020重庆理科土木类533本科一批
2020四川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38本科一批
3.2019
年份地区类型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
2019河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53本科一批
2019山西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13本科一批B段
2019内蒙古理科土木类525本科一批
2019吉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33本科一批A段
2019黑龙江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89本科二批A段
2019江苏理科土木类348本科一批
2019浙江综合土木类582平行录取二段
2019安徽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48本科一批
2019福建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能源应用工程)485本科二批
2019江西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549本科一批
2019山东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44本科批
2019河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55本科一批
2019湖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02本科二批
2019湖南理科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529本科一批
2019广东理科土木类0本科批
2019广西理科土木类540本科一批
2019重庆理科土木类561本科一批
2019四川理科土木类554本科一批
2019四川理科土木类554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2019四川理科土木类547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四、西南科技大学
203
软科(综合)
214
校友会(综合)
168
武书连
1141
US排名
学校简介

学校源起于1952年创办的重庆第一土木建筑学校和西南建筑工程学校以及由两校合并成立的重庆建筑工程学校。2000年,原西南工学院与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西南科技大学。

学校校园现占地5463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学校现有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已达8.87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253万余册,电子图书756万余册。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西南科大发〔2016〕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三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四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积极遵循“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按“主体在学生,关键在认定,核心在教育,重点在机制”的指导方针,构建并完善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补、免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全方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及因重大疾病或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的贫困问题进行帮扶。此外,学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来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履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与协调学校资助工作;设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七条  院(部)成立以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资助工作。

第三章  资助金来源、管理及发放

第八条  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国家专项拨款;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

3.协助学生从银行贷款;

4.社会(企业、个人)资助;

5.地方政府资助及社会募集。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年度资助计划和资助金额以及重大资助项目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制订年度资助计划及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级各类资助名单审定、资助金额审核及发放前公示;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资助工作年度计划、审定院级资助名单、资助金额及进行院级公示;学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核算和发放。

第十条  各类资助经费发放,需拟定详细发放名册,并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或学院(部)加盖公章,交由学校计划财务部门上卡发放。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给予以下几种方式的资助: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有组织性、有偿性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4.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学生因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一时经济困难,需要申请临时补助才能渡过难关的情况;或用于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生活或学业上(新生入学、学生假期回家路费、冬衣购买、求职就业等)遇到具体困难,家庭一时无力承受,需要申请临时补助才能解决困难的情况;还用于学生不幸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救治,需要学校帮助才能及时治疗的情况。

6.学费减免、代补、代偿

学费减免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等)的学费(不含住宿费)进行减免,以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学费代补代偿,主要是针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学生进行的学费代补代偿。

7.就业困难补助

就业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及高年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资助其参加技能培训、就业、深造或参加见习等的专项资金。

8.地方政府资助及社会募捐

地方政府资助是指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向资助,按当地政策执行。社会募捐是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单位、某个群体或个人自愿无偿地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赠财产进行救助的活动。

9.大学生医疗补助

大学生医疗补助是对按规定购买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因患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10.重大急难救助

重大急难救助是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重大疾病或长期患重大疾病无力支付而导致的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和因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等情况给予学生的临时补助。

具体资助方式及条件以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为准。

第五章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符合政策性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资助时适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倾斜。

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认真刻苦;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资助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各类资助方式的具体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资助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严格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

第七章  资助管理及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每学期开学,各学院(部)应对在校学生开展一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认定或调整。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对其资助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  在认定(调整)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对认定的材料和公示结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同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库。平时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院(部)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作好已受助学生的相关记录,并考查资助效果。

第十八条  学校和院(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学业帮扶、心理辅导、诚信教育、励志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不断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九条  学校和学院要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资助的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学校和院(部)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及时、准确地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信息,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条  资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抵扣、拖延支付,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计财、审计、纪检监察、上级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受助学生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西南科大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毕业生就业

学校充分挖掘与利用校友、董事单位、校企合作、人才基地、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基地等现有资源,服务于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各种渠道面向全国广大人才市场、行业机构、校友资源等领域积极宣传我校毕业生源,以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成功组织召开2018届毕业生双选会,约650余家单位参会。全年共接待来校招聘单位1063家,网络招聘单位967家。2017年用人单位为学校提供65961个就业岗位,与在校毕业生人数比达到7.98:1。2017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达93%。

 

2017年我校大、中型双选会信息一览表

时间

双选会主题

参会单位数

(单位:家)

就业岗位数

(单位:个)

3月17日

昆山专场招聘会

15

950

4月6日

信息制造计算机国防2017专场招聘会

87

1100

4月7日

德阳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

38

552

4月18日

广州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

37

1123

11月3日

2018届毕业生双选会

650

22356

11月8日

遂宁经开区专场招聘会

18

337

11月9日

昆山专场招聘会

25

1303

11月10日

环资、土建、材料专场

112

1505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四川省和其他省份的民族考生相关政策,并设有省内民族预科。


  中专 2022-10-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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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考试及评卷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3类、对口机械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高中阶段教育专家、联考院校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方式采取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考试三类考生职业适应性考试内容主要依据考试三类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对口机械类考生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10日 8:30-9:30 语文 上午
9:45-10:45 数学
11:10-12:00 普通类考生:专业基础(物理) 对口考生:专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普通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口考生:技术技能测试 下午

2.考试地点
按照便于考试协调指挥和方便考生参加考试原则,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设置在同一考点,全省设置九个考点:
第一考点面向邢台、衡水、定州生源考生,考点设在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考点面向石家庄、辛集生源考生,考点设在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考点面向承德、廊坊生源考生,考点设在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考点面向邯郸生源考生,考点设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考点面向唐山生源考生,考点设在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考点面向张家口生源考生,考点设在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考点面向沧州、华北油田生源考生,考点设在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第八考点面向保定生源考生,考点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考点面向秦皇岛生源考生,考点设在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用品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
(1)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科150分,共计300分,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语文、数学用学考成绩折算代替,折算分值为A-130,B-110,C-90,D-70,E-50;没有语文、数学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素质成绩为零;语文、数学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在单招平台选择使用学考成绩者,则将现有学考成绩代替(所缺科目成绩为零),选择不使用学考成绩者,则安排参加文化素质两科的考试。
对口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
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总分450分,由专业基础(物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物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需使用物理科目学考成绩代替,折算分值为A-90,B-75,C-60,D-45,E-30。无物理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基础考试,如不参加则该科成绩为零。统考考生需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考试。
报考对口机械类计划的考生,须在报考时选择“是否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若选“是”,则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折算办法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对口专业考试成绩÷390×450。若选“否”,则需要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总分450分,由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技术技能测试满分为3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过后方可进行免试录取。
免试录取的考生也须于3月8日9时至3月11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进行报考。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各单招院校负责。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各单招院校提出申请,详情请咨询各单招院校。
4.残疾考生便利申请
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在2022年3月22日前向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考试三类、对口机械类专业单招联考办公室提出合理便利的书面申请,由牵头院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类型。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本考试类单招联考办公室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教师组成命题阅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并统一主观题评卷标准,确保试卷评判公平公正。
(四)成绩公布及复核
考生于4月14日17时后登录单招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5日9时至4月15日17时向本考试类单招联考办公室(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319-8769859。复核结果将于4月16日17时前通过电话方式向考生答复。
注:缺考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处理。缺考考生能否被录取请咨询招生院校或查看招生院校单招简章。
志愿填报、投档及录取安排
(一)志愿填报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6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各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单招平台”报考的志愿无效。
(二)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如下规则进行投档:
①报考考试三类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②报考对口机械类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三)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依据各单招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规定进行,详细请查阅或咨询相关单招院校。
(四)时间安排
考生登录单招平台(网址:http://hebgzdz.***)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查询。
4月15日9时至17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21日14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1日14时至22日12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填报二志愿;
4月24日9时,考生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五)相关规定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备案的考生,不能参加河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各招生学院资格复查文件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由牵头院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一并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
严格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三类、对口机械类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考点考试疫情防控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核后,考前14天在考点院校官网和牵头院校网站公布考生参加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按牵头院校及各考点院校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登录各考点院校网站了解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招生考试活动。
其他工作要求
(一)招生工作纪律
规范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招考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对高职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考试期间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舞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取消相关院校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
(二)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
严格评卷老师管理。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联考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招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各院校担负起考试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梳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细化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责任体系,确保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六)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安全稳定
考试期间,各考点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大规模招生咨询活动,需张贴规范性、鼓励性标语,在明显处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要严格人员选聘,落实岗位责任,做好考前培训,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加强违规查处,逐一核实考生身份,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进一步完善试卷评阅机制,严格评卷老师管理,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要制定详细的成绩折算、答卷评阅等管理办法。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联系方式
2022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三类、对口机械类专业单招联考办公室设在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邮政编码:054000
联系电话:0319—8769858、8769859、8769861、87698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n/zs
特别提醒
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高职单招考试三类、对口机械类联考期间将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调整考试工作安排,请广大考生多关注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并按要求参加招生考试活动。
2.关于考试三类、对口机械类专业单招联考的信息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或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多查看有关信息。

录取原则2022年黄河科技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我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院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我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院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三)我院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在达到我院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院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五)我院根据本院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在文化成绩控制线和专业成绩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我院将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其中,田径项目分田赛和径赛分别排序,足球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分别排序,排球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分别排序,篮球(五人制、三人制)统一排序。
(六)考生若已被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新生入学后,如招生专项不能满足开班条件,将根据我校开设专项班情况进行分流,所涉及学生根据个人申请调整至其他专项班。
(七)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省(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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